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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来源:新华网 作者:懂球帝,懂球帝直播 日期:2014-08-05
  民政部网站31日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近期联合发布的《懂球帝,懂球帝直播: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这份于7月25日发布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通知同时对会费标准备案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包括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要在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社会团体应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社会团体在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纳入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对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2年我国开始对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实行统一管理。2003年和2006年,民政部、财政部先后联合发布调整和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将会费标准制定、修改的权力下放给社会团体,同时要求履行备案手续。近年来,社会团体普遍加强了会费管理,绝大多数都做到了按程序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按要求支出会费收入,规范使用会费票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起到了相应的约束作用,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实际意义已经不大。新形势下,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民政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在此背景下,才有了此次通知的出台。




附:懂球帝,懂球帝直播: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现就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三、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四、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五、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六、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八、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民政部财政部懂球帝,懂球帝直播: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懂球帝,懂球帝直播: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民政部 财政部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