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本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要制卡佩戴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记不清无效。
六、从业人员及时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七、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不留长胡须。
八、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必须带工作帽。
九、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十、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不要随地吐痰。
十一、分餐人员进入分餐间必须戴口罩、手套并佩戴健康证。
十二、清洗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十三、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并保持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