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务差旅为名从事私人活动
典型案例
某市卫生局局长赵某某,2012年8月25日至9月3日,借口到杭州参加卫生部门的会议,实际上到会后即离开请即离开,送孩子到上海读大学,顺便携带全家到浙江嘉兴、杭州、绍兴等地旅游。回来后,赵某某让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某以公务差旅的名义,将私人出行旅游开支予以报销。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以公务差旅明义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公务差旅活动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活动。公务差旅既涉及人的外出,也涉及经费的开支。为了控制费用,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差旅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单位对公务差旅活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批准程序。一般来说出差的目的是为了工作,出差的程序需要由机关单位内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出差的费用按标准由公款支付。但是,仍然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无视这些规定,打着公务差旅活动的目的,公款旅游或是从事私人活动,对公共财产造成挥霍浪费。本案中,某市卫生局赵某某打着公务差旅的幌子,实际则是从事私人活动,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应当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并责令退赔挥霍的公款。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