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轮流出国
典型案例
某省煤炭工业局(现为省能源局)局长赵某某曾在党组会上提出,要安排本单位和下属企业的领导出国走一走、看一看,并指定局里几个领导分别带队。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某煤炭工业局先后组织9批51人次,通过违规购买邀请函、违规办理因私证件、制作假合同等手段骗取批准,轮流公款国,共耗费公款336万元。其中,副局长袁某某,编造虚假合同骗取批准,率15人赴巴西、阿根廷公款旅游,违规在外停留15天,耗费公款达119万元。此外,总工程师徐某某和省煤田地质局局长皮某某、总会计师周某某等人也分别带队公款出国旅游。2009年3月,省煤炭工业局已经撤销。4月,已任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副处长的李某某,仍以省煤炭工业局的名义率团赴美国、加拿大公款旅游,耗费公款31万元。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安排轮流出国并借机公款旅游的案件。所谓的轮流安排出国,是指把出国考察、学习、参加会议等当成了干部的福利待遇,不以工作需要安排合适的人员出国,而是采取轮流的方式安排人员出国,使每一个人都利益均沾。更有甚者,一些人出国后可能什么都不学,只是游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连会议名称都弄不明白,纯粹是摆设。把出国当成福利轮流出国,是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出国活动,妨碍了经济文化科技交流,应当予以纠正。本案中某省煤炭工业局把出国当成福利待遇,短期内轮流安排领导干部出国,又无明确的公务流动,实则是公款出国旅游,挥霍浪费了巨额财政资金,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的纪律责任,并责令公款出国(境)人员个人承担出国费用。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
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